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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新經濟爭議解決未來發展方向的展望——聯合國貿法會第二工作組(爭議解決)研討會觀察報告


          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聯合國貿法會第二工作組(爭議解決)就今后可能的工作方向舉辦了研討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作為觀察員派員參加。本次會議討論了第二工作組未來可能的工作方向,會議包括四個部分,分別是數字經濟爭議解決的發展、網上爭議解決平臺、與技術相關的爭議解決和審裁。

          數字經濟爭議解決的發展和與技術相關的爭議解決兩部分強調了傳統的爭議解決在實踐中無法完全滿足及適應以數字經濟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代表的新經濟所產生爭議的新特點及其解決爭議的新需求。網上爭議解決平臺和審裁兩部分的討論則圍繞近年來、特別是新冠疫情以來,各國仲裁機構、法院和其他爭議解決機構為響應爭議解決更高效便捷的需求所做的各種努力以及這些新舉措所帶來的問題與挑戰。

          本次會議所進行的討論以發散性、前瞻性為主,問題導向特點鮮明,同時亦有來自不同地區、不同機構的信息數據,是相關領域國際討論前沿的一次匯總。我們摘編了其中主要的信息和討論內容,并結合自身仲裁實踐與觀點,形成此觀察報告,供業內參考。


          一、數字經濟爭議解決的發展

          1.會議討論內容

          數字化所帶來的技術進步不但影響著經濟和貿易的格局,特別是在新冠疫情后也在爭議解決中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自2021年以來,這些技術在仲裁和調解領域已觸及包括區塊鏈案件管理、文件管理自動化存檔、云存儲、人工智能技術、自然語言處理和可視化工具等方面。根據ICC的調查,在收到的500多份反饋里,93%的受訪者承認技術提高了仲裁效率和成本效益,同時有83%認為技術還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絕大多數表示不管過去做法如何,他們希望能夠更多地使用網上的案件管理平臺,在線管理所有往來文件。

          在新冠疫情的推動下,線上開庭可以縮短時間、降低成本的優勢已得到當事人、律師和仲裁庭的普遍認可。根據Queen Mary大學的調查發現,不僅60%的被調查者已經頻繁地或是一直在使用線上開庭,而且89%的人認為在仲裁中他們將會更多使用視頻會議的方式。然而線上開庭作為一種應用技術的新方式,也帶來了技術本身的挑戰及衍生的法律問題,比如如何錄像錄音達到安全保密的標準以及如何保證程序正義等。

          平等和公平

          平等和公正問題來自于在仲裁中使用技術,這主要是由于各方參與者的技術使用能力不同或稱之為技術鴻溝,比如一方能在網上開庭過程中利用虛擬現實技術,而另一方只能夠使用傳統的PDF或PPT文件。如果仲裁庭讓雙方都使用高新技術的話,一方可能因不熟悉這些高新技術依舊處于弱勢地位。

          技術還有可能導致在成本方面的不平等,在一份ICC的調查中有26%的人支持了這種觀點。但使用技術的成本總體上看仍低于當事方參加線下開庭的成本。為線上開庭額外購買的硬件設備(比如攝像頭和麥克風的費用)可以分攤到多個案件中去。此外,在各方之間可能實現費用平等,如果他們共同請一個技術顧問提供專門搭設遠程連接的服務,這樣的話仲裁庭就可以在最終的裁決中把這筆技術費用在雙方當事人中進行平等的分配。這些做法在新冠疫情期間已經在歐洲的開庭程序中得到成功采用。

          與傳統習慣的沖突

          在一些司法傳統中,各方參與者都要在同一個現場,一些仲裁員認為他們親自到場是非常重要的,甚至不愿意有書面的證言,因為他們認為評估證言唯一恰當的方式就是盯著證人的眼睛看,以便自己作出判斷。如果開庭是線上的,那么就很難進行這種判斷去很好地識別證人可能發出的各種信號。線上開庭并不意味著沒有辦法這么做,可能只是意味著需要讓仲裁庭在開庭前更積極地參與程序,以及用其他手段來補充沒有線下開庭或者沒有眼神交流所帶來的局限。

          金融技術行業

          金融技術行業處在快速發展的階段,行業法律、法規很難跟上,而且不同國家存在法律方面的不確定性,容易出現爭議。仲裁對于金融技術行業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一是專業性,并不是所有的裁判者都了解金融技術行業,所以需要有真正理解這個行業的人來裁決案件,二是仲裁有快速解決爭議的潛力,金融技術行業需要快速實現爭議的解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傳統的金融仲裁并不能很好地解決金融技術方面的新型爭議。

          區塊鏈

          元宇宙作為一種融合了區塊鏈和加密貨幣技術的沉浸式虛擬世界可能會引發越來越多新的糾紛,可能涉及加密貨幣、數字產品、智能合同、匿名當事人、匿名仲裁員等。對于這些涉及元宇宙的糾紛,未來可能采用的技術,一個是人工智能,還有一個是去中心化司法,比如區塊鏈。舉例而言,比如找一個人在網上平臺做視頻,不知道對方是誰,雙方匿名在鏈上簽署協議。當出現糾紛后,由于是500美元或1000美元的小額糾紛,一般不會通過仲裁機構來解決,但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選出一些“陪審員”審查相關的證據、合同、達成的協議和產品,然后由“陪審員”獨立地投票判斷應支持誰的主張。由于這些都存在區塊鏈中,沒有人能夠破壞證據或破壞“陪審員”選擇程序,當事方可以信任這種系統。對于元宇宙糾紛解決未來的發展,對于相對簡單的糾紛,可以完全依靠自動化處理,因為這對于解決海量的小額糾紛來說經濟性更高。但也有些案例,比如說涉及不同法域,就不能完全自動解決,因為機器不能完全替代人,可能還需要傳統的糾紛解決途徑介入。

          2.貿仲的實踐與觀點

          貿仲在新冠肺炎疫情前就開始了對網上立案、網上開庭等將網絡技術應用于仲裁的探索,并在疫情下開展了大量相關實踐。僅以2021年為例,通過網上立案受理的案件870件,占比達21.37%,靈活運用網上開庭434次,有來自19個國家和地區的當事人通過線上方式參加庭審。在貿仲的仲裁實踐中,仲裁庭決定網上開庭前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需要親臨現場開庭,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網上開庭,則仲裁庭可以考慮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給予當事人現場參與庭審的機會,同時提供線上參與庭審的方式,以充分保證當事人的程序權利。雖然網上開庭正逐漸成為潮流,但并不是每一個案件都應該采用網上開庭的方式,仲裁的核心是以公正、高效的方式裁決案件,技術雖然改變了仲裁,但技術是為這個核心目標服務的,是一個工具而不是目的,不能本末倒置。

          如何在技術不平衡的客觀現實下保障當事人的平等和程序公平,網上爭議解決適用的案件類型,網上庭審和證人詢問需要遵循哪些標準以保證當事人的權利,是否需要就網上爭議解決統一制定最低的程序要求等,都具有現實意義且對網上爭議解決的發展有重大影響。對于區塊鏈、元宇宙等新興技術帶來的新型爭議解決需求,貿仲也將保持開放的態度積極探索。

          二、網上爭議解決平臺

          1.會議討論內容

          不同類型的ODR平臺

          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的定義非常多,在線談判、調解、仲裁等,只要是網上的爭議解決都包括。目前有兩種不同類型的ODR平臺,一種是專門提供爭議解決服務的ODR平臺,另一種是電子商務平臺使用ODR機制來解決平臺上消費者的投訴。

          有的時候大家覺得ODR是ADR的技術增強版,就是使用技術來協助解決爭議?;旧夏壳八袊业闹俨脵C構都在用技術協助解決爭議,最主要的應用就是視頻開庭。但是今天ODR遠超過ADR技術增強版的范疇,現在僅處于技術幫助解決爭議的開始階段。ODR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案或者說是一個公共的平臺,使各方通過電子方式解決爭端,ODR程序里所有的溝通都應當通過ODR平臺來進行,爭議解決的不同程序,包括談判、調解等完全可以由軟件來管理,從而實現最高的成本效益和效率,參與者能夠根據自己最合適的時間來參與這些程序。

          基于平臺的國際貿易、共享經濟、眾籌、社交媒體,都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這些主流的趨勢、商業模式在數字經濟中能發展起來,是因為組織架構模型都是基于契約、基于合同,這種治理模式能有效抵御風險,減少不確定性,能夠在數字經濟當中建立信任,有很多受歡迎的行業平臺都有這樣的共性。通過用戶協議,平臺運營商和用戶之間形成了一個雙邊協議關系,用戶協議包含內部政策規則、平臺行為準則,來約束用戶在平臺上的行為和活動。通過采用這種契約模式,用戶作出承諾,遵守內部規則,遵守平臺所規定的各種監管規定,平臺運營商就成為了制定規則的一方,并通過有效地實施監管機制來確保合規,監管用戶遵守社區政策。此外,同樣比較受歡迎的模式還有分散監管模式。在這個模式之下,用戶有通知和記錄的系統,它可以幫助運營商來監管,而且運營商可以采用外包模式將監管功能外包給一個受信任的第三方。

          小額爭議

          在中小企業跨境糾紛中,有研究發現,58%的中小企業因為缺乏既經濟又高效的爭議解決機制而選擇不做跨境貿易。這一現象在新興經濟體中已經占到70%,在歐盟的情況會好一些,但也有35%的涉及中小企業的跨境爭議沒有得到解決??紤]到小額爭議和小微企業的生命周期,ODR靈活高效的特性對于小額爭議的有效解決具有重要意義。

          2.貿仲的實踐與觀點

          在各國立法和實踐都積極探索網上爭議解決機制的今天,如能在充分研究討論、總結各國先進實踐做法及考慮技術可行性的基礎上,形成一定的國際共識和具有普適性的標準,對于網上爭議解決機制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規范意義。另一方面,隨著網上爭議解決機制的發展,專門的網上爭議解決平臺也越來越多,關于平臺的相關標準也有必要進一步明晰和規范。

          貿仲正在積極進行網上爭議解決平臺建設的探索,將為中小微企業的小額跨境貿易提供網上爭議解決服務,并將以此為契機,積極探索在線解決跨境爭議的經驗,發揮貿仲的專業化和國際化優勢,促進跨境貿易和數字經濟爭議解決的發展。

          三、與技術相關的爭議解決

          1.會議討論內容

          時限

          涉及高新技術的仲裁案件,特別是許多新興技術公司在面對這種案件時具有強烈的時效性需求,他們認為原來的仲裁安排無法滿足他們靈活的業務模式,所以盡可能避免傳統仲裁。很多高科技公司和專家表示,相對于技術行業的特性,快速仲裁程序即使只要6個月或9個月,有時也太長了,會給項目帶來障礙。在這種情況下,確保仲裁員有相關技術背景和技術資質非常重要,應當避免一刀切地把快速仲裁程序適用于高科技仲裁案。那么如何來判斷某一項特定案件的時限呢?作為一項原則,應當優先讓當事方做出選擇,因當事方對案件的細節最了解,如果當事方就某一時限做出決定的話,該時限就應當適用于該仲裁案,但如果當事方沒有做安排的話,就應當根據適用的規則規定時限。也有意見認為把20天或40天這樣一個很短的時間作為目標,讓仲裁員對各方施加一些壓力,使其迅速采取行動。同時會上對于嚴格限制時限也有反對意見,認為應強調對靈活性的需求。

          仲裁員技術背景

          若仲裁庭為多名仲裁員,則可能由分別具有技術背景和法律背景的仲裁員組成。如為獨任仲裁員,則大多具有法律背景,然后聘請專家來幫助仲裁員處理技術爭議??紤]到效率的優先性,應當默認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應為獨任仲裁員,再聘請技術專家為仲裁員提供技術上的咨詢和幫助。在技術相關爭議的仲裁案中有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就是當事方能夠對技術做出最好的解釋,他們最了解相關的技術,在一些情況下有可能其他人都不了解,甚至只有當事方中的一方完全掌握這種特定的技術。這里可能會有風險,特別是在一些新出現的技術領域,由于技術的解釋者本身就是當事方,他們的意見會受到他們立場的影響。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技術領域中,不讓當事方提供技術意見可能不切合實際。

          保密

          在于高新技術爭議解決中,需要對技術本身高度了解,而涉案技術有可能是保密的,技術公司在這些技術中很大的利益。對涉案技術的保密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外向保密,即不向第三方披露。二是內向保密,即一些信息對仲裁中的一方保密。外向保密沒有爭議,內向保密在普通的仲裁規則和法律當中經常是缺失的?,F在仲裁庭在實質層面上也沒有決定保密的權利,除非當事方授權。

          與技術相關的爭議,其中涉及到行業機密或重要的商業秘密,缺少特別保護措施有可能對提出保密要求的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害。有意見認為仲裁庭應當認定某項信息是否應當列為需保密的信息,并根據競爭利益的原則進行決定。在仲裁中提供信息的當事方都可以提出保密的要求,不僅提供信息方可以要求進行保密保護,受到這個信息保密性影響的當事方也可以要求獲得保護。

          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是在仲裁程序的早期,由當事方和仲裁庭協商決定,簽訂保密協議或者根據仲裁庭所規定的保密程序來操作。如果當事方能就保密機制達成協議的話,就可以采取一些保密安排,比如有些文件上的關鍵信息需要涂黑或者只有限定人員能夠參加開庭。建議制定一個關于仲裁保密性的指南或者技術指引。

          2.貿仲的觀點

          在與高新技術爭議相關的仲裁中,裁判者本身的知識儲備與個案極強的專業性、技術性之間可能存在不匹配的問題。這類案件對于專業性的要求非常高,如果仲裁庭不具有技術背景,可能出現專家意見或鑒定意見主導仲裁庭意見的情況。如何在此類案件中選擇合適的仲裁員、如何適當發揮當事方對技術的解釋和技術專家的專業意見的作用,值得特別關注和研究。

          此類案件涉及的保密要求,也是需要重視和妥善處理的。建議仲裁庭在程序早期即引導當事方就保密問題達成協議或對保密問題作出必要的指引和安排,以解決當事方對保密問題的關切。

          四、審裁

          1.會議討論內容

          會議普遍認可審裁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爭議解決方式的作用,特別是在很多國家的國內案件中,尤其以建筑工程案件為典型,尋求快速解決,而不是需要特別準確地解決爭議的情況下,審裁得到了大多數當事人的認可。在采用審裁的這些法域,相關領域的爭端數量確實減少了,對審裁存在現實需求。審裁現在不僅在普通法國家,在一些大陸法國家也有成功推廣,能夠達到比較快速安全地支付款項、快速解決問題的效果。與會專家建議今后審裁的工作應該基于用戶需求、行業需求和企業需求予以推進。

          審裁是一種可以高效地解決長期合同爭議的工具和機制,但在很多國家,審裁只限于國內案件,而且主要針對建筑行業的爭議,需要進一步探索審裁在國際上的應用和在不同行業,比如高科技行業的應用。大部分意見同意審裁可以與技術爭議解決結合在一起。

          2.貿仲的實踐與觀點

          貿仲為建筑工程爭議解決引入的專家評審機制,事實上也是對審裁制度的探索和實踐。2021年,貿仲首例適用《建設工程爭議評審規則》的案件得到成功解決,該案涉及總投資百億以上的PPP項目的工程進度款的付款爭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采取合同約定的爭議評審方式解決,并共同協商適用貿仲《建設工程爭議評審規則》。雙方從貿仲《建設工程爭議評審專家名冊》中指定評審專家,組成評審組。該案從當事方申請貿仲提供協助服務到評審組最終出具評審意見,僅用時28天,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今年初,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發布的國際分包合同系列示范文本中亦將爭議評審納入爭議解決框架,約定提交貿仲解決,有利于促進審裁制度在我國涉外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審裁在建設工程爭議解決中的作用受到普遍認可,關于該制度是否應擴大適用范圍以適用于其他類型的商業糾紛,依據現有實踐經驗來看,審裁制度除適用于目前的建設工程爭議外,還可考慮適用于其他周期長而需要迅速解決過程中的爭議以推進項目或合作正常進行的糾紛類型,如長期合作項目、天然氣或煤等大宗商品的長期供應協議等。

          審裁的結果應當具有何種效力,也是國際上遠未統一的問題。有的國家通過立法確定其效力。我國尚無相關立法,目前僅有仲裁機構的規則進行規定,如貿仲的《建設工程爭議評審規則》即規定評審意見效力的默認模式是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無異議評審意見才產生約束力,同時允許當事人對評審意見的效力進行約定,評審意見依約定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審裁結果的效力,對這種爭議解決機制的適用和發展影響重大。

          結語

          聯合國貿法會第二工作組的本次研討會,討論了以數字經濟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代表的新經濟下爭議解決的發展方向和重點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前瞻性。貿仲作為世界主要的常設仲裁機構,應當繼續積極探索爭議解決的轉型升級之路,以更好地適應和促進新經濟的發展,為全球爭議解決貢獻中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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